锡科协学字[2009]37号
关于开展二○○九年度“ 厂会协作”活动
立项工作的通知
市各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、促进会、联合会),高校科协,企业科协,各市(县)、区科协:
为充分发挥各级科协组织的科技智力优势,更好协助企业开展科技创新,二○○九年度的“厂会协作”活动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以“百名专家民企行”为主题,以促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,努力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、先进技术的转化,为保增长、促发展服务。现就本年度“厂会协作”活动立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协作内容
各市级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、促进会、联合会)、高校科协、企业科协,各市(县)、区科协和学会,可参照下列内容与企业或农业生产领域单位协商,确定厂会协作项目或课题:
1.与企业进行技术创新,攻克技术难题或开发与推广新技术、新产品;
2.帮助企业改进生产技术、工艺,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或帮助亏损企业扭亏为盈出谋划策;
3.帮助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;
4.帮助企业分析情况和问题,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;
5.帮助企业培训人才,提高劳动者素质;
6.有关农业先进技术成果的示范、推广和运用及农业技术难题的攻关。
二、协作方式
各级科协组织根据自身专业特点,发挥各自的技术优势,找准需帮助解决难题的切入点,以签订项目(课题)协作协议书并开展实施为主要形式。
1.甲方应是市级学会、高校科协、企业科协、市(县)区科协及学会等,乙方应是企业或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;
2.以项目协作为基础,协作内容应具体,便于操作。
三、立项申报
1.凡确立的厂会协作项目,应由协作双方签订《江苏省厂会协作协议书》(附件1),明确协作内容、达到指标、各方责任与权利、完成时间等,并由双方责任人签字,加盖单位公章。
2.市级学会、高校科协、部分大型企业科协项目协议书副本报无锡市科协备案,各市(县)区科协要将本地项目协议书副本汇总后报市科协学会部。
四、项目结报
1.各级科协对厂会协作项目及时了解进展情况,并检查督促,做好工作协调,协助解决具体问题。
2.项目完成后,由协作单位双方联合填写《江苏省厂会协作优秀项目奖申报表》(附件2)并与工作总结报无锡市科协学会部。
3.无锡市科协根据协作项目、总结和其他材料组织验收评估。
4.年度内将对厂会协作工作进行表彰。表彰设厂会协作优秀项目奖、厂会协作优秀组织奖两个奖项(见附件3)。
五、有关要求
1.指标任务:市(县)、区科协(含所属学会)要求申报完成10项以上,市各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和高校科协至少申报完成1项。
2.申报时限:厂会协作项目立项,请填写《江苏省厂会协作协议书》(附件1),于2009年7月31日前报市科协学会部。优秀厂会协作项目申报,请填写《江苏省厂会协作优秀项目奖申报表》(附件2),于2009年9月31日前上报市科协学会部。(以上含电子文档)
3.各单位要对所报项目开展跟踪管理,加强领导和协调,确保所立项目按时完成。在实施此项工作中,鼓励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,建立“优势互补,互惠互利”的协作关系,鼓励智力、技术和成果入股并参与收益分配,以更好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转化。
4.对按要求申报的立项项目,经评审确定后将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资助。所资助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,用于参加项目实施科技人员的技术服务补贴。
附件:
(点击下载)

2009年厂会协作立项通知.doc
1、江苏省厂会协作协议书
2、江苏省厂会协作优秀项目申报表
3、无锡市“厂会协作”优秀组织奖、优秀项目奖评选标准
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 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
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